OVERTOP蓄電池產品尺寸長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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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的正常操作范圍為:(25℃)
電池放電后(裝在設備中):到(-15℃到50℃)
充電后:到(0℃到40℃)
儲存中:到(-15℃到40℃)
⑽不要將裝在機車上的電池放在高溫下、直射陽光中、火爐或火前,否則可能會造成電池泄漏、起火或破裂。
⑾不要在充滿灰塵的地方使用電池,可能會引起電池短路。在多塵環境中使用電池時,應定期檢查電池。
蓄電池使用與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25~2.30V,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
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⒋蓄電池循環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⒌電池循環使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其充足電的標志,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⑴充電時間18~24小時(非深放電時間可短)。
⑵充電末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
⑶恒壓2.35~2.45V充電的電壓值,是環境溫度為25℃的規定值。當環境溫度高于25℃時,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防止造成過充電。當環境溫度低于25℃時,充電電壓應提高,以防止充電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每個單體增減0.005V。
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
⒎電池使用時,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
昕能蓄電池運行檢查和記錄
⒈電池投入運行后,應至少每季測量浮充電壓和開路電壓,并作記錄:每個單體電池浮充電壓或開路電壓值;
⒉蓄電池系統的端電壓(總壓);
⒊環境溫度。
⒋每年應檢查連接導線是否有松動和腐蝕污染現象,松動的導線必須及時擰緊,腐蝕污染的接頭應及時作清潔處理。
⒌運行中,如發現以下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換故障的蓄電池:
⒍電壓異常;
⒎物理性損傷(殼、蓋有裂紋或變形); ⒏電池液泄漏;
注意:
1 、標準容量(10小時率)為在 25℃下所得的平均值,可以通過 3 次以內的充、放循環達到。
2 、總高指包含電池端子的高度。
3 、端子的種類可根據客戶的要求來選擇。
產品性能:
放電
1.(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放電終止電壓
(A) (V/ 單體 )
(A)<0.1C 1.90
(A)<0.2C 1.80
0.2C<(A)<0.5C 1.70
0.5<(A)<1.0C 1.60
1C<(A)<2C 1.50
3C<(A) 1.30
(2)放電容量
◆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 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 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充電方法 充電時間 (h) 周圍溫度 (℃)
恒壓充電 6-12 5 -35
恒流充電 6-12
(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為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規范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行業污染治理和管理行為,引領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促進行業的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環境保護部于2016年12月發布了《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日前,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就這一技術政策的有關問題及如何理解、貫徹這一技術政策,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
記者:環境保護部出臺這一《技術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1.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行業污染防治管理是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2009~2011年期間,由鉛蓄電池企業引起的部分“血鉛”超標和群體性事件也給社會和環境帶來了嚴重影響。《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鉛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之一,鉛蓄電池行業也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行業之一。隨著我國電動車保有量和鉛蓄電池使用量的增長,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行業正發展和壯大,但行業秩序混亂、產業集中度不高、清潔生產發展嚴重滯后等現象仍然存在。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行業的污染防治管理依然是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2.行業發展和標準加嚴引導管理要求新變化
近年國家陸續出臺了《清潔生產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業》、《清潔生產標準鉛蓄電池工業》、《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一系列指導文件,對于行業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規范標準的貫徹落實仍然任重道遠。
隨著鉛蓄電池行業的發展和標準規范的加嚴(如《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系列標準規范修訂),行業管理要求有了新的變化
同時,現有鉛蓄電池工藝和生產設備自動化智能化發展需求,也促使行業急需從產業結構調整出發,淘汰落后工藝及材料,鼓勵發展新型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工藝,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為解決國內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問題,環境保護部制定發布了《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其目的就是為鉛蓄電池行業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管理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同時配合各種技術措施的實施,充分發揮體制機制優勢,合力推動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環境管理水平。
每箱電池毛重
四、選擇電池容量估算:
1、根據設備功率大小估算需要的電池容量:
容量=設備功率(瓦.W)÷電壓(6V或12V)×自己想要達到的時間(H)×2=電池容量(AH)
比如:12W的燈,燈電壓12V,要燈正常工作3個小時,要選的電池容量=12W÷12V×3H×2=6AH
2、根據電容量和設備功率算使用時間:
使用時間(H)=(電池容量(AH)/2)÷使用電流(A),使用電流(A)=設備功率(瓦.W)÷電壓(6V或12V)
比如:12V7AH的電池,帶12瓦(W)的節能燈,使用電流(A)=12W÷12V=1A,
使用時間()=(7AH÷2)÷1A=3.5H,也就是3個半小時。
注意:以上僅為估算數值,實際數據根據不同條件測試會有較大誤差。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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