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曼蓄電池HN12-200充放電要求
霍爾曼蓄電池HN12-200充放電要求
關于放電
放電時請將電池溫度控制在-15℃-?+50℃的規劃內。
連續放電電流請控制在3CA以下(H控制在6CA以下)。
放電間斷電壓依電流的大小而改動,大體如下所述。留神放時,電壓不得低于下述電壓。
放電往后請活絡充電。如不留神過放電之后也請當即充電。
》貧液式規劃,電池內的電解液全部被極板和超細玻璃纖維隔板吸附,電池內部無安閑活動的電解液,在正常運用情況下無電解液漏出,側倒90度設備也可正常運用。
》閥控密封式結構,當電池內氣壓偶爾偏高時,可經過安全閥的自動翻開,泄掉壓力,保證安全,內部發生可燃爆性氣體集合少,達不到燃爆濃度,防爆功用。
免維護功用
》運用陰極吸收式密封免維護原理,氣體密封復合功率逾越95%,正常運用情況下失水很少,電池無需守時補液維護。
綠色環保
》正常充電下無酸霧,不污染機房環境、不腐蝕機房設備。
自放電小
》選用析氣電位高的Pb-Ca-Sn合金,在20℃的干爽環境中放置半年,無需補電即可投入正常運用。
適用環境溫度廣
》-10℃~45℃可平穩作業。
耐大電流功用好
》緊設備工藝,內阻小,可進行3倍容量的放電電流放電3分鐘(≤24Ah容許7分鐘以上持續放電至間斷電壓)或6倍容量的放電電流放電5秒,電池無失常。
壽數長
》因為選用高純原材料及長壽數配方、電池組一起性控制工藝,NP系列電池組正常浮充規劃壽數可達7~10年(≥38Ah)。
電池組一起性好
》不計本錢的保證電池組中的每一個電池具有相對一起的特性,保證在投入運用后長時間的放電一起性和浮充一起性,不出現單個落后電池而拖垮整組電池。
①從源頭的板柵、涂膏量的重量和厚度初步控制;
②總裝前再逐片極板稱重分級(≥38Ah的電池),保證每個單體中活性物質的量的相對一起性;
③定量注酸,四充三放化成原則,均衡電池功用;
④下線前對電池進行放電,進行容量和開路電壓的一次配組;
⑤≥38Ah的電池出庫前的靜置期檢測,經過7~15天的“時間檢測”,出庫時再1檢,能有用檢出下線時難以檢出的極單個疑慮電池;
⑥出庫時根據電池的開路電壓和內阻進行二次配組
質保規則:
期限:視運用方法及運用客戶,質保期為三年。
運用說明:鉛酸蓄電池長時間放置三個月要為電池補償電量,放置半年讓電池充放一次,抵達一個循環;運用過 程中,切忌把電放干再充電,對電池影響很大,要 隨用隨充電,布滿間斷,但也不要過充、過放電
包裝:為紙箱,根據運送間隔可打扎帶,可打木箱。 紙箱包裝:1只/箱,選用物流遠程運送或兩箱打一個包 裝,節約運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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